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体系认证规则
来源: 中认国际 时间: 2025-05-11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对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提供者(包括企业、机构或组织)的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评价体系认证,旨在通过系统性评估其作业流程、管理要求及服务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认证依据
1. 技术规范与标准:
- GB/T 41085-2021《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要求》
- CTSZRICSC1904《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评价体系认证规则》
2. 强制性要求:
认证依据中引用的技术规范条款若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强制执行,则视为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实施程序
1. 申请:
- 申请方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组织基本信息、管理文件及作业记录等。
2. 申请评审:
- 认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评审,确认是否受理。
3. 评价:
- 文件审查:验证管理文件与CTSZRICSC1904的符合性。
- 现场检查:依据GB/T 41085-2021对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设备管理、人员操作等进行实地评估。
- 抽样检测:对清洁服务效果(如垃圾分类率、污染物处理达标率)进行抽样检测。
- 制定审查计划:明确人日数(见下表)。
有效人数 |
初次审查时间(天) |
监督审查时间(天) |
再认证审查时间(天) |
1-125 |
2 |
1 |
1.5 |
126-575 |
2.5 |
1 |
2 |
576-1500 |
3 |
1 |
2 |
1501-3450 |
3.5 |
1.5 |
3 |
注:现场审核不得低于本表中审核人日的70%。 |
- 审查员应具有CCAA注册的正式审查员资格,且通过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体系认证相关知识的考核。
4. 复核:
- 认证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技术复核,确保客观性和准确性。
5. 认证决定:
- 认证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认证证书。
6. 监督及再认证:
- 每年至少一次监督审核,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通过再认证审核。
四、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要求
1. 证书内容:
- 证书名称、编号、获证组织名称、认证范围、有效期、发证机构信息。
2. 标志使用:
- 认证标志需清晰标注“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评价体系认证”字样,不得擅自使用“中国”“国家”等字样。
3. 证书状态管理:
- 暂停:未通过监督审核或存在重大不符合项时暂停使用。
- 注销:证书到期未申请再认证或严重违规时注销。
- 撤销:发现虚假申报或重大质量事故时撤销并公示。
五、服务认证特殊要求
1. 认证模式:
- 采用“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组合模式,依据GB/T 27207《服务认证模式选择与应用导则》执行。
2. 领域划分:
- 本规则所属认证领域为一般服务认证领域SC19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 按服务场景划分为城市公共区域环卫、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特殊环境(如医疗废物)清洁等子领域,每个子领域需单独明确技术要求。
六、其他要求
1. 名称规范:
- 认证规则名称统一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评价体系认证规则”,避免使用“资质”“领先”等误导性词汇。
2. 认证依据一致性:
- 引用的标准名称、编号、版本及发布日期需与全文信息一致,并在备案时提供可公开获取的途径(如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链接)。
3. 动态维护:
- 认证机构需定期跟踪GB/T 41085-2021和CTSZRICSC1904的修订情况,确保认证规则持续合规。
- 具体按ZRIC-WI46认证规则管理制度及程序执行。
附录:
1.评价的指标分值与等级评定
根据指标分值评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体系(EHPSC)服务能力,以区分服务不同等级,最高为5A。
指标分值 |
等级评定 |
95分以上(含95分) |
AAAAA(5A) |
90分至95分(不含95分) |
AAAA(4A) |
80分至90分(不含90分) |
AAA(3A) |
2.评价的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1 |
服务企业资格要求(10分) |
1、服务提供组织应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环境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 (3)技术; (4)设备; (5)管理体系。 2、服务提供组织提供的环境卫生服务应: (1)安全; (2)环保; (3)规范。 3、服务提供组织应充分识别服务要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关注焦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4、服务提供组织是否采用新能源设备设施,并建立信息化智慧管理系统。 |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每条符合得1分,不符合视程度扣分,最多扣1分。 |
2 |
服务范围确定(4分) |
环卫卫生清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清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高架路、立交路面、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路肩、路沿石、雨水口、路边排水沟渠(涵洞)等区域的清洁; ——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包括办公楼、住宅楼、公共活动室等区域的清洁; ——室外公共场所清洁,包括公共立面(位于公共区域的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护栏、广告栏、宣传牌、公共建(构)筑物等设施的表面)、公共水域、园林绿地、绿化带、绿道、树穴、公交站、公共文体娱乐、休憩场所等区域的清洁; ——农贸市场清洁; ——公厕清洁; ——水域清洁; ——垃圾收集; ——垃圾运输; ——应急作业。 |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符合其中任意4条得满分,缺少一条扣1分。 |
3 |
资源配置(40分) |
1、人力资源(15分): (1)环卫清洁服务需求,配备综合管理、作业操作、检查巡视、信息管理等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取得有效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期间应佩戴反光安全标志; ——严格遵守环卫作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禁止违规、违章作业。 (3)建立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开展入职上岗、人员技能、应急处置等培训。 (4)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专项质量检查评价应由 3~5 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日常巡查检查应由至少 2 名检查人员共同实施。作业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自检,可由质检人员独立实施。 2、设备设施(15分) ——针对陆上清洁服务区域,配备与清洁作业要求相匹配的清扫车、洒水车、除雪车、清洗车、护栏清洁车、垃圾收集车、垃圾运输车、巡回捡拾车、人行道冲洗车等清洁设备。 ——针对河流、湖泊、水系、湾塘等水域清洁服务区域,配备与清洁作业要求相匹配的作业船只、防汛墙、驳岸等。 ——为清洁作业车船等机械设备安装安全警示灯,悬挂安全引导标志牌。 ——为检查巡视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巡查设备。 ——应在清洁工作区域内设置作业人员休息场所,并能满足小型车辆及作业工具的放置。休息场所可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共用。 ——应根据需要配备公厕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环卫车辆停车场、水域清洁工作基地等基础设施。 3、工具用品(5分) ——应配备适宜数量的铁锹、扫帚、笤帚、捡拾夹、打捞用具等清洁工具。 ——应配备消毒液、清洁剂等消杀环卫清洁用品用具,并定期补充与更换。 ——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标志服、救生衣、雨衣、安全帽、手套、水靴、棉鞋、标志旗等劳动防护用品。 ——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 4、信息化设备(5分)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采集、分析、应用环卫清洁服务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必要时,建立但不限于以下系统: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车辆作业状态实时监控系统; ——垃圾清运物联网管理系统; ——服务投诉处理系统。 |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条不符合视程度扣分,每缺一种设备设施扣1分,扣完为止。 |
4 |
清洁作业(36分) |
1、道路清洁(4分) (1)人工清扫(2分) ——人工清扫保洁应做到“六扫净五清理四捡拾三报告” : a) “六扫净”即应扫净地面垃圾,扫净边角侧石垃圾,扫净退缩位垃圾,扫净商铺门前垃圾,扫净斑马线垃圾,扫净交通岛垃圾; b) “五清理”即应及时清理绿化带垃圾,清理树穴垃圾,清理废物箱垃圾,清理路面污渍,清理路面、路边乱张贴乱涂画; c) “四捡拾”即应捡拾路面零星砖块,捡拾石缝中垃圾,捡拾绿化带垃圾,捡拾排水篦垃圾; d) “三报告”即作业过程发现乱倒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应及时报告,发现道路余泥、渣土、油污污染应及时报告,发现环卫设施破损应及时报告。 ——清扫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压低扫帚,不扬尘,人行道清扫冲洗时不溅污行人。 ——保洁作业时应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清理,保持路面洁净。 ——雨天作业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及时清理排水篦垃圾,雨停后及时将积水扫干净。 ——垃圾清扫至道路两侧,应及时收集和清运,不得影响交通,禁止将垃圾长时间裸露堆放路面。保洁垃圾可放入废物箱内。 ——人行道清洗应避免损坏人行道路砖,清洗污水扫入排水篦。清洗作业结束,作业面及周边应无积水,并见作业面本色。 (2)机械化作业(2分) ——机械化作业应树立“文明、安全、高效” 的基本理念,在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化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和计划,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作业前应进行出车前检查,确保车辆车况良好。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应开启箭头灯、作业电子警示屏、危险警示灯、大灯(夜间)、雾灯(雨雾天气)等安全警示装置和提示声。 ——作业完毕后应清洗和检查车辆,按序停放在指定场所。 ——机扫作业时应开启喷雾除尘装置,有效控制扬尘。作业后路面无垃圾、污水、灰土沙石等,路沿侧石无浮土、无污物。 ——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废弃物和路面障碍,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机扫车清扫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和清卸垃圾。 ——以下特殊情况需人工配合清扫: a) 道路死角:车辆作业转弯、不规则路面等机械化作业盲区; b) 深沟:因路面原因,扫路车扫刷不能放到位的地方; c) 道路两侧树木过低、过近,机扫车不能靠边清扫的地方; d) 道路两旁设有临时停车泊位,并有停车的地方; e) 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等,扫路车无法清除的地方。 ——道路冲洗宜安排在夜间作业。夜间作业时应禁鸣,避免噪音扰民。 ——冲洗作业时要先中央后两边,作业后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 ——洒水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作业时应播放提示音乐,提醒过往行人; 途经行人安全岛时应主动降压缓慢通过,避免溅湿行人。 ——道路洒水作业后,路面湿润无漏洒或积水现象。 ——作业时应控制车速,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不漏洗、不漏洒。 ——道路侧石及交通隔离带等的清洗作业宜在机扫作业完成 15 min 后进行,白天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清洗作业应注意调整喷架的高度和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清洗作业时污物箱应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污物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清洗作业质量要求作业后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积尘、积水,路见本色。 ——保洁车等作业机具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时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停车须紧靠路沿侧石,严禁在路口、公交站等地方停放。作业完毕返回停放点,摆放整齐,不阻碍行人、车辆通行。 2、室内外公共区域清洁(8分) (1)基本要求(2分) ——居住区保洁应做到文明、 清洁、 卫生和安全, 不影响周边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居住区公共区域地面清扫应全面、 彻底, 无废弃物、 无污渍。 清扫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 禁止扫入窨井、 下水道、 河涌等。 ——居住区的沙井盖应无缺损、 无丢失, 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雨水、 污水排水篦应无明显污迹、 垃圾、 树叶等, 无堵塞外溢现象。 在台风、 暴雨来临前, 要及时清扫排水篦的阻塞物, 保持排水畅通。 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居住区的内街巷、冷巷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无杂物堆积,无废弃物,无积水。 ——居住区绿地、绿化隔离带等公共绿地应无瓜果皮核、纸片、塑料袋、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清扫保洁时,应注意不要损坏花草树木。 ——居住区公共设施应无污迹、 无废弃物, 无明显浮尘。 对设施保洁时, 应注意不要破坏设施自身结构、涂层等,油饰粉刷时不应改变或遮盖设施自身标志。 ——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定点设置,宜定时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无破损。摆放点周围应保持无垃圾污物和杂物。 存放垃圾收集容器的建(构)筑物应标识清晰,内外墙和地面清洁,无积尘、垃圾、污渍,无积水。 ——保洁人员应引导居民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收集的小区,应指导居民将垃圾分类投入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分类收集点。 ——居住区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积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居住区保洁应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清洗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保洁质量和安全。采用的清洁手段及清洗剂不得损坏被清洁的设施。 ——居住区应定期进行消杀,安装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做好日常清洁和维护管理。 (2)居住小区保洁(2分) ——居住小区应实行全面保洁,路面、地面(含绿化带等)无垃圾、无油污迹、无积泥、无积水、无积尘,墙身及天花板无蜘蛛网,地面应见本色。 ——楼宇外观应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空调冷凝水集中收集,支架无锈蚀,外墙面无水迹、锈迹,无污染。 ——居住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停车场应无烟头、 果皮、 纸屑、 广告纸、 塑料袋、 沙石等, 无卫生死角。 ——居住小区楼道、电梯应无垃圾、污物、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 ——居住小区广告牌、宣传栏、邮箱栏、张贴栏应规范管理,保持整洁,无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清除乱张贴 乱涂画时应不留黏痕和印迹。 (3)城中村保洁(2分) ——街巷路面应达到道路二级以上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路边无建筑垃圾、 废旧家具堆放现象。 ——城中村的下水道排水篦应无垃圾堵塞, 排水顺畅。 ——每天应对所辖区域全面巡查一次以上, 发现有乱张贴、 乱涂画应及时清理。 ——城中村集贸市场应有专人保洁, 地面干净, 无垃圾杂物, 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城中村绿地(公园) 应定期清理, 保持整洁卫生。 ——应定时清理挂在电线、 树上、 棚顶上的可视垃圾, 无乱晾挂衣服、 堆放杂物等现象。 (4)沿街商铺(单位) 保洁(2分) ——沿街商铺(单位) 责任单位应明确“门前三包” 责任范围、 内容, 并与辖区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 责任书。 ——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 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应将垃圾按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由清洁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门。 ——店铺货物摆放、 经营作业应以门槛为线, 禁止占道经营、 占道作业、 占道堆放杂物。 ——不得乱倒乱排污水。 门前不应乱拉挂、 乱张贴乱涂画。 拒绝无牌摊档门前摆卖。 ——门前应无果皮、 烟头等废弃物或痰迹, 汽车、 摩托车、 自行车修理点门前应无明显油污渍。 ——门前花坛花基清洁, 花草路树生长良好, 路树上无乱钉挂及杂物。 3、农贸市场清洁(4分) ——每日农贸市场开放前,完成1次全面清扫清洗,并对农贸市场开放全过程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定时实施消杀。 ——每日市场开放前和开放后分别对市场摊位实施清扫清洗。必要时,对肉、菜、水产等重污染摊位增加清扫清洗频次。 ——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渠道畅通,排水口无污迹及淤塞。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清洁卫生。 4、公厕清洁(4分) ——公共厕所管理与保洁范围应为公厕建设红线内或外墙四周 3 m~5 m 范围内的地面、 绿化带、 外墙面、 化粪池以及公共厕所内部所有设施。 ——管理保洁作业包括公共厕所室内外环境的污物、 污水的清除, 消毒、 灭蝇灭鼠和绿化养护, 小件固定配件的更换。 ——公共厕所应有专门管理机构(单位),有保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公共厕所应将公共厕所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管理制度、 保洁质量等级、 服务管理人员工号、服务管理单位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公布在公共厕所外墙上。公共厕所标志、 标识及导厕牌应整洁清晰。 ——专人管理公共厕所,服务时间内应随时及时清洗保洁;非专人管理公共厕所,每天定时清洗保洁,确保厕所内外保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公共厕所室内地面应保持干净,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破损、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 ——公共厕所内应保持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无损坏、无积尘, 无污渍。 ——座便器、蹲位应无积粪、无污物、无堵塞,小便器 (槽) 应无水锈、 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下水口保持畅通,无堵塞。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应保持通道畅顺无阻,专用设施(报警铃、扶手等)完好整洁。不得将保洁工具摆放在无障碍厕间。 ——专人管理公共厕所宜设置厕纸、 洗手液, 非专人管理公厕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厕纸和洗手液。 ——管理房(工具间) 不得挪作他用。 工具物品应摆放有序, 整洁无杂物, 无异味, 无闲杂人员。 ——公共厕所外环境应整洁, 墙面洁净, 无乱堆杂物。 保洁范围内, 应无垃圾、 粪便、 污水等污物,无乱张贴, 绿化管理养护良好。 ——公共厕所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 无破损凹陷, 定期清理。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 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措施有效。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移动厕所应安排专人管理, 落实清扫保洁工作。 ——移动厕所应内外整洁, 设施完好, 可正常使用。 ——移动厕所开放时间内, 应保证厕所随用随冲, 厕内无垃圾杂物, 并定时进行除臭处理。 ——移动厕所化粪池内粪便或粪渣应定时清除, 作业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确保粪水不外溢。 ——移动厕所开放前和关闭后应进行全面清洗。 5、水域清洁(4分) (1)一般规定(1分) ——应建立水域保洁作业制度, 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 提高水域保洁作业质量。 ——水域保洁作业船舶应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 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 并应安全可靠。 趸船、水排等建设应通过审批、 备案。 ——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有关部门管理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 ——作业船只应船容整洁、 无污渍、 无破损。 码头垃圾暂存设施点应围蔽, 保持整洁、 完好, 无异味。 ——水域保洁作业应根据作业时间、 作业区域等合理配置设备、 设施及人员。 ——清捞的漂浮垃圾应在指定的场所装卸、 转运, 日产日清, 不应存留在垃圾暂存设施点过夜。 ——作业结束应及时清理和清洗作业船舶和车辆, 无异味。 ——应及时清除水上公共设施外立面污染物、 附着物、 吊挂物等。 ——水域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持证上岗。 ——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作业人员水域保洁作业时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作业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 运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基本性能操作, 严禁违规运转。 ——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 并应随时观察水域水流状况、 船舶移动、 风向潮汐等情况;船舶通过桥梁、 管线等跨河建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 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 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 在泵站、水闸引排水与船闸运行期间,不应在该水域进行保洁作业。 ——作业过程中, 当保洁作业设备出现故障时, 应在确保人员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前提条件下, 进行检修与维护。 ——在台风、 雷暴雨、 洪水、 大雾、 寒潮和高温等灾害性气候以及大潮汛期间, 应按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 暂停水上作业与运输, 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作业过程中发现疑似危险物品时,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水排、 趸船等设施不得存贮油料, 油料应保存在专门的库房。 (2)水面保洁(1分) ——应根据水域特点在漂浮物易聚集处或内河涌等入河(江) 口处设置漂浮垃圾拦截设施。 ——拦截设施应保持完好, 并定期清洗。 被拦截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不得满溢。 ——发现漂浮垃圾时, 作业船应减速慢行, 打捞的漂浮垃圾及时送入船舱。 ——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 可拖到岸边处置。 (3)堤岸保洁(1分) ——防汛墙、 驳岸等设施的临水面应使用水枪等工具定期进行冲洗, 保持清洁。 ——堤岸保洁宜采取陆上人工保洁方式, 清除沿岸的枯枝落叶、 垃圾、 废物等。 ——堤岸绿化带有专门绿化公司保养的, 应与绿化工配合, 及时清理干净修剪下来的枝叶。 (4) 应急保洁(1分) ——水域保洁单位应建立针对水域突发事件的应急作业预案。 该预案还应包括重大水上活动的环境卫生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产生的漂浮垃圾, 保洁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作业, 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 ——灾害性天气(狂风、 暴雨) 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力量清捞, 及时清除各种漂浮垃圾。 6、垃圾收集和运输(8分) (1)人工收集垃圾(2分) ——人工收集垃圾应定时定点定人, 以“不扰民、 不污染、 优质服务” 为目标。 ——收集过程应无垃圾遗撒、 无污水滴漏污染地面。 ——开展垃圾分类区域应分类收集, 不得混合收集。 应根据垃圾分类的类别, 分别采用每日收 集和定期收集方式作业。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完毕后, 应清理地面, 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 无恶臭, 无蝇蛆。 ——居民的生活垃圾(主要指厨余垃圾) 应每日收集, 无堆积; 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收集,无积压, 无腐烂发臭。 废旧家具、 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 定期收集。 ——不应使用竹箩或其他会滴漏的容器上门收集垃圾。 收集容器装载不应过满, 收集过程密闭。 (2)小型收集车收运垃圾(2分) ——小型收集车非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车箱密闭。 车辆破损处应及时修复, 并定期翻新。 ——不应为了多装垃圾在车内插板加高加宽。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收运。 ——垃圾装运过程应及时清理撒漏垃圾污水, 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 沿途无扬、 撒、 滴、 漏现象, 车身干净, 无外挂垃圾杂物。 (3)废物箱管理养护(1分) ——废物箱应定位设置, 摆放整齐、 安装规范、 方便投放, 满足垃圾分类要求。 ——采用垃圾分类废物箱应标识明确, 文字、 图片、 标识清晰, 并应分类收集。 ——废物箱应定时清洗、 喷洒消毒和灭蚊蝇。 保持外观整洁, 无破损和锈蚀, 无浮灰, 无乱涂 写、 乱张贴、 乱刻画。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无满溢、 无撒落。 箱顶和周边 2 m 范围内应整洁、 无垃圾、杂物和污水, 无蚊蝇。 (4)垃圾桶点管理养护(1分) ——垃圾桶点应满足垃圾分类要求, 周围应设置围蔽, 并应设置标识牌, 公布垃圾桶点名称、作业时间、 管理养护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桶点内应硬底化、 无坑洼, 应设置污水排放管道。 ——每天作业完毕, 桶点内外应清洗洁净, 做到无垃圾堆积、 无积水、 无蚊蝇和卫生死角。 ——桶点内垃圾桶应桶盖完整, 桶身洁净, 摆放整齐。 ——垃圾桶装载垃圾待运过程, 应保持桶盖密闭, 周围无散落垃圾。 ——应根据环境、气候状况, 及时或定期对桶点进行喷洒消毒和灭蚊蝇。 (5)垃圾转运站作业(2分) ——垃圾转运站应满足垃圾分类要求, 设有通风、 降尘、 除臭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 ——垃圾转运站应有专人管理, 设备设施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保养。 站内卸料平台等危险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垃圾转运站门口应设置标识牌, 公布转运站名称、 作业单位、 开放时间、 投诉电话、 监督部门等。 ——站内应通风良好, 无恶臭。 墙壁、 窗户及机械设备部分应无积尘、 蛛网、 无污迹、 杂物, 无乱贴乱画。 地面无垃圾、 无积水。 站内应张贴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章等制度。 ——垃圾车、 垃圾厢等设施应清洁, 无积垢, 无吊挂垃圾。 各类工具、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转运站周围 5 m 内无乱拉乱挂, 无垃圾及污水污渍, 绿化良好。 ——垃圾收集车、 运输车应有序进站, 垃圾装卸应文明作业, 避免扬尘污染, 降低作业噪音。 ——垃圾卸料、 压缩过程中, 应启动除臭系统除臭降尘, 确保站内外的空气清新; 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地面散落垃圾和污水, 保证站内污水和冲洗水排放通畅。 ——站内的垃圾应当日清运。 如因特殊原因, 临时要在站内过夜必须加盖密闭, 必要时启动除臭系统。 ——禁止工业垃圾、 建筑垃圾及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进入转运站。 大件垃圾、 树枝、家具等应拆解后进站转运。 未设置分拣设施的转运站, 禁止在站内分拣废品。 ——垃圾转运站应定期进行消杀和消毒。 ——垃圾转运站管理人员应及时规范做好各类作业记录和数据统计。 (6)垃圾运输作业 ——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 不得敞开式运输垃圾。 ——机动车收运垃圾应按车辆核定量装载垃圾。 装载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 地面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 车尾部无夹带垃圾, 无滴漏。 运输过程密闭, 无二次污染。 ——桶装垃圾收集车应按照车辆核定装载桶数装载, 不得超装。 垃圾桶的桶盖应盖好, 桶内垃圾不得满溢, 装载过程不得泄漏。 ——现有敞口吊斗垃圾车应加盖, 不得超高、 挂包、 超载运输垃圾, 并应尽快淘汰此类垃圾车。密闭生活垃圾运输车应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 确保不洒漏污水。 ——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牌号码完整, 车容整洁, 无污物和明显污渍。 车门应喷印清晰的作业单位名称和编号。 ——垃圾运输应避开交通高峰期。 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 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 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 ——垃圾运输过程应无垃圾扬撒、 拖挂和污水洒漏。 垃圾应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场) 卸载,禁止乱倒、 乱卸。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洁净, 返回指定的停车场所。 7、应急作业(4分) ——结合服务地区的天气情况,建立特殊天气应急管理预案。遇特殊天气时,应在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等。 ——对道路突发事件作业(如清理撒漏垃圾、 余泥渣土和油污等) 需进入机动车道作业时, 应做好交通防护和引导。 ——道路交通事故或天气等原因引发的突发性大面积污染应在接到通知的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 ——在保洁区域发现有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 清扫保洁作业单位应及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当水域出现大面积突发性漂浮垃圾和水生植物时,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防止污染扩大。 ——遇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提高卫生作业要求及频次,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控。 |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不符合视程度扣0.1~0.5分。 |
5 |
质量监督(5分) |
1、建立并运行社区环卫清洁服务管理体系,保证环卫清洁服务的持续有效提供。 2、建立并运行与服务提供组织的规模、服务水平等相适应的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制度。 3、建立并运行质量监视测量制度,对社区环卫清洁服务情况实施质量监控。 4、建立并运行记录制度,识别证明服务提供、服务监督、服务改进有效实施的记录并保留。 5、建立追溯制度,确保对环卫清洁服务重点运行过程实施有效追溯。 |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每条符合得1分,不符合视程度扣分,最多扣1分。 |
6 |
服务评价与改进(5分) |
1、应通过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实施服务质量监控。 2、应定期向被服务方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并评价服务质量。 3、将服务评价的结果作为服务改进的输入,分析服务评价结果和反馈意见,对照服务目标制定服务改进措施并实施。 |
资料审核,每不符合1项扣1-2分。 |
注:本规则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25年第9号)及其实施指南编制,备案信息将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提交,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