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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则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规则

来源: 中认国际    时间: 2025-05-11

1. 目的

为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体系(SQSSC)的评价技术要求,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及SB/T 10595-2011《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环境卫生服务领域的认证活动:

- 室内卫生清洁服务:包括地面、立面、家具设施、卫生间等的清洁与消毒;

- 室外卫生清洁服务:包括硬化路面、绿化带、水面、公共设施等的清洁;

- 专项卫生清洁服务:高空清洗、集中空调清洗、石材养护、病媒生物防治等;

- 特殊场所清洁服务:医院、食品加工场所、制药场所等涉及公共卫生的场所清洁。

3. 认证依据

- SB/T 10595-2011《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

- CJJ/T 126-202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GB 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

- CTSZRICSC1905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规则

4. 认证模式与领域划分

4.1 认证模式

采用“服务特性测评+服务管理审核”模式,包括:

- 资料审核:验证服务方案、合同、人员资质等文件;

- 现场检查:通过观察、访谈、抽样等方式评估服务过程;

- 服务效果验证: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环境检测数据等验证服务质量。

4.2 领域划分

- 本规则所属认证领域为一般服务认证领域SC19污水和垃圾处置、公共卫生及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按服务类型分为以下领域:

- A类:基础清洁服务(室内、室外卫生清洁);

- B类:专项清洁服务(高空清洗、石材养护等);

- C类:特殊场所清洁服务(医疗、食品等)。

5. 认证实施程序

5.1 申请与受理

1 申请方提交申请书、服务合同、管理体系文件等材料;

2 认证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评审,确定是否受理。

5.2 评价与审核内容详附录

1 资料审核:验证基本要求、服务方案、设备配置等(权重20%);

2 现场检查:

- 服务准备:合同规范性、应急预案(权重15%);

- 服务提供:操作合规性、安全防护(权重30%);

- 服务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改进措施(权重20%);

(3) 服务效果验证:客户满意度、环境检测报告(权重15%)

(4) 制定审查计划:明确人日数(见下表)。

有效人数

初次审查时间(天)

监督审查时间(天)

再认证审查时间天)

1-125

2

1

1.5

126-575

2.5

1

2

576-1500

3

1

2

1501-3450

3.5

1.5

3

注:现场审核不得低于本表中审核人日的70%。

- 审查员应具有CCAA注册的正式审查员资格,且通过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相关知识的考核。

5.3 等级评定

根据总分划分等级:

- 90分及以上:AAAAA(5A);

- 80-89分:AAAA(4A);

- 70-79分:AAA(3A);

- 60分及以上:达标。

5.4 认证决定与发证

1 审核报告经技术委员会复核后,由认证决定人员签发证书;

2 证书有效期3年,需通过年度监督审核维持有效性。

6. 认证证书与标志

1 证书内容:机构名称、服务领域、认证等级、有效期等;

2 标志使用:获证方可在宣传材料中标注认证等级,不得擅自修改标志样式;

3 证书状态管理:

- 暂停:未通过监督审核或发生重大投诉;

- 撤销:严重不符合或虚假申报。

7. 监督与再认证

1 年度监督:每年至少一次现场检查,重点验证持续合规性;

2 再认证: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按初次认证程序执行。

8. 认证规则动态维护:

- 认证机构需定期跟踪 SB/T 10595-2011《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规范》CJJ/T 126-202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的修订情况,确保认证规则持续合规。

- 具体按ZRIC-WI46认证规则管理制度及程序执行。

附录评价的内容

(具体见下表)

标准号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价方式

SB/T 10595-2011

5

基本要求(8分)

1、服务提供组织应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环境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

(3)技术;

(4)设备;

(5)服务体系。

2、服务提供组织提供的环境卫生服务应:

(1)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财务安全)

(2)环境环保;

(3)规范。

3、服务提供组织应充分识别服务要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关注焦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4、服务提供组织是否采用新能源设备设施,并建立信息化智慧管理系统。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每条符合得1分,不符合视程度扣分,最多扣1分。

SB/T 10595-2011

6

服务准备(15分)

1. 项目服务合同(5分);

1.1清洁服务宜签订书面合同。清洗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服务场所或对象的名称。

--服务范围、内容及有效期限,专项服务应明确工期。

--所执行的服务标准,如无标准,应详细规定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一般包括:

a) 使用设备、工具、消耗品的种类和质量要求;

b) 配备的人员数量和结构组成;

c) 作业的内容、时间、频次、工艺和规范;。

d) 清洗消毒的方法;

e) 作业完成后的质量验收方法及指标。

--依据国家相关物价、行业协会指导价、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法规,约定的服务计费方法、价格和结算方式。

--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的监督等。

-- 其他必备条款及双方约定的条款。

1.2一般不宜采取口头约定的合同形式,如确有必要,应在作业过程中详细记录,确定约定内容。

2. 服务方案(根据合同要求、作业环境,制定完善适宜的服务方案)3分);

---服务程序和人员职责

---按质量要求提供的规范化服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

---用文字或图表说明服务范围、内 容、时间、地点、人员,作业要求等

---检查程序和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3. 设备设施及用品4分)

---应按照合同和服务方案配备设备、设施及用品,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应在服务现场妥善设置设备、设施的存放、使用场地,明确水电等必要能源的提供方式应在现场妥善设置工具、消耗品等用品的存放、使用、配制、消毒场地,确保安全、无污染。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检查是否完好并做交接记录。

---组织作业人员对重要设备、设施、工具做详细的自查、自检。

---应为作业人员准备足够的工作服、安全防护等用品。

---应在现场妥善设置作业人员工作、休息、更衣的场所

4. 作业人员(3分)。

---应按照合同和服务方案配备足够的人员,其组成结构满足服务要求;

---应根据合同和服务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岗前培训和考核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条不符合视程度扣分,每缺一种设备设施扣1分,扣完为止。

SB/T 10595-2011

7

服务提供20分)

1 作业5分)

1.1准备作业要求

准备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举止言语文明、规范

b)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携带作业物品、工具、设备,必要时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c)到达作业现场后宜根据作业环境与服务对象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

d)与服务对象确认作业现场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并做相应的安全、技术准备

e)设置安全及作业提示标志。

1.2 实施作业要求

实施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操作规范实施作业;

b)作业物品应归类使用,作业工具应保持清洁或做消毒处理;

c)应根据污渍及被污染物选择相应的工艺;

d)除尘作业应使用适宜的工具和用品,避免扬尘污染;

e)采用清洗剂、清水等液态物品作业时,应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的二次污染;

f)作业时应妥善处置设备的电源线、水管,防止触电、水等现象发生;

g)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受到伤害;

h)妥善处理作业后的废弃物、病媒生物尸体;

i)卫生间作业的工具、用品应单独存放、使用和消毒;绿地清洗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对植物的踩踏,所用物品不应伤害植物;

j)水面清洁作业时,应避免污染水质,所用设备器具应有防水功能,避免触电等事故发生;

k)石材清洗养护服务应符合DB11/T512-2007第8章的相应要求;

m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GB19210的要求;

n)高空清洗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o)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作业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防火安全规定;

p)特殊场所清洗应符合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等有关规定;

q)应维护服务对象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r)其他专项服务应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2 作业质量(15分)

2.1 室内卫生清洗作业质量

室内卫生清洗作业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面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可除污渍,无明显积水和积尘,无化学损伤

b)立面无积尘,无可去除污溃;

c)装饰物、家具及设施表面干净、整洁,无积尘、无可去除污渍;

d)卫生间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无水锈、无化学损伤,无污垢、尿碱;

e)消毒保洁后 15 min内,马桶圈外表面及马桶盖内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5(CFU/cm');

f)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倾倒,外部清洁干净

2.2 室外卫生清洁作业质量要求

室外卫生清洁作业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硬化路面和停车场无废弃物、大量积水和明显污染物;

b)绿地及绿化带无废弃物;

c)水面(水池)无漂浮及积存杂物;

d)室外设施表面无污垢。

2.3 专项卫生清洁作业质量要求

专项卫生清洁作业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石材清洗和养护质量应符合DB11/T512-2007第8章的相应要求;

b)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的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c)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后表面见本色,保持色泽均匀,无明显污染物,附属结构件完好;

d) 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后90%以上见原有底色,不残留块状顽固油污;灶台表面无油污,光亮整洁;风机叶轮表面 90%以上见底漆,电机底部无沉淀的油污;

e)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病媒生物控制的要求;

f) 室内空气治理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g) 物业清洁托管应满足GB50325的要求;

h) 织物清洗应符合GB18401和GB18587的要求

2.4 特殊场所清洁作业质量要求

特殊场所清洁作业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子电气类清洗、管道疏通、汽车美容、市政清洁等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b)其他特殊场所清洁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不符合视程度扣0.1~0.5分。

SB/T 10595-2011

8

服务管理(6分)

1、服务管理环节1分)

---服务管理应为全过程管理,分为服务前期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验收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管理等几个环节。

2、监督检3分)

2.1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普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2.2监督检查内容

----服务方案、操作规范的执行情 况;

----作业人员的礼仪、行为和劳动 纪律的遵守情况 ;

----人员配置及培训情況 ;

----作业质量情况。

2.3专项检查

----服务准备期间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的安全性能检查 ;

----准备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装置、作业提示标志设置检查 ;

----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护检查 ;

----实施作业中用水、用电安全,高处保洁作业安全防护装置等的监督检查。

3、记录(2分)

——服务管理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责任人签章应完整。

——应定期询问作业人员工作情况, 定期回访服务对象,收集服务对 象的意见,并做完整的记录

——专项检查应做记录,记录应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 章应完整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不符合视程度扣0.1~0.5分。

SB/T 10595-2011

9

服务评价与改进(8分)

1、自我评3分)

---应定期检查、分析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应定期对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分析。

---应定期检查和评估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应定期询问作业人员操作规范、规范制度的落实情况。

---应定期检查作业人员的现场记录。

2、外部评价3分)

---应主动接受本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应定期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应建立服务对象的投诉、表扬记录。

3、持续改进2分)

---应统计和分析、评估自查和外部评价结论。

---应分析服务方案和操作规范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应分析作业人员服务提供与服务方案和操作规范的符合性。

---应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修订服务方案,规范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

资料审核,每不符合1项扣1-2分。

CJJ/T 126-2022

4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25分)

1一般规定(5分)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配有安全警示灯具、标志设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穿着警示服并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警示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护服装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GB 20653 的规定。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作业扬尘污染。

----当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使用抑尘剂时,使用期间应正常开展日常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严禁扫入或倾倒入绿地、排水箅、排水井。

2 组合作业工艺(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气候、道路,交通、作业设备、道路清洁度等情况,合理制定日常组合作业工艺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应选用适当的设备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效果,各类作业设备配置数量应符合组合作业工艺需求。

----道路清扫作业应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宜在凌晨集中作业。道路保洁作业应具有持续性,宜在日间巡回作业。

---- 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日常组合作业工艺宜包含表4.2.3中规定的作业内容,并宣符合表4.2.3中规定的作业频次。

----缺水地区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日常组合作业工艺包含的作业内容宜按表4.2.4的规定执行,并宜符合表4.2.4中规定的作业频次。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不符合视程度扣0.1~0.5分。

CJJ/T 126-2022

4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25分)

注:1.机械清洗作业应在机械洗扫作业前进行,机械洗扫作业与机械清洗作业间注:1隔时间不宜大于 30min

2.机械清洗应覆盖全部机动车道,机械洗扫可只在最外侧和最内侧机动车道进行。

----有条件地区应在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道路开展机械化作业替代人工作业。

----当结冰期不能采用机械洗扫、机械清洗、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时,应采用机械吸尘或其他方式进行作业。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地点周边的易污染道路应增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建筑、绿化、道路等施工工地周边的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酒水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宜及时开展机械洗扫作业。

3 作业参数

----用于道路清扫的机械化作业设备作业速度不应高于8km/h;用于道路保洁的机械化作业设备作业速度不应高于15km/h;机械洒水及喷雾作业速度不应高于20km/h

----机械清洗作业喷水设备水压应大于或等于300kPa;机械洒水与喷雾作业,洒水设备水压不应大于300kPa,喷雾设备水压不应大于15MPa。机械清洗及机械酒水与喷雾作业,水流及水雾不应影响行人及车辆。

----机械洗扫污水回收率不应小于 45%

----结冰期若进行机械洗扫、机械清洗、机械酒水和喷雾作业,应使用防冻的喷洒液。防冻的喷洒液各项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融雪剂》GB/T23851的规定,配制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现场检查,每不符合视程度扣0.1~0.5分。

CJJ/T 126-2022

5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18分)

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3分)

1.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宜根据道路清洁度按百分制进行评价。

1.2 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的道路清洁度评价包括道路感观质量检查、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和路面尘土量检测。各清扫保洁等级的道路应以道路清洁度评价总分高于60分各单项评价分值均高于0分作为合格标准。

1.3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施单位宜根据本地区气候、环境、设备、资金情况,设定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的道路清洁度评价总分的良好、优秀分值段。

1.4 纯人工作业的道路,作业质量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并应与作业面积、劳动定额等相关标准相适应,

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一般要求(3分)

2.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日间进行,并应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时段。

2.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设备情况采用随机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选择被评价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道路每月评价抽取数量不应低于该等级道路总条数数量的5%,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道路每月评价抽取数量不应低于该等级道路总条数数量的3%,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道路每月评价抽取数量不应低于该等级道路总条数数量的 1%

2.3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由3~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并应使用符合本标准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设备。

2.4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无雨雪、路面干燥、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5%的条件下进行。

2.5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实施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检查与检测人员工作安全。

3感观质量检查评价(3分)

3.1 感观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5名评价人员进行,并应对所评价路段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确定感观质量。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道路感观质量评价分值可取车行道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3.2 车行道观感质量评价

3.3人行道感观质量评价

3.4道路感观质量评价

4.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评价3分)

4.1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评价应由1~2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被检查道路一侧分别于车行道和人行道观测500m50m’面积的可见垃圾及污渍个()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记录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观测面积 500m除以选取的被观测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宽度计算得出观测长度,并应按照计算得到的观测长度进行观测;

2)车行道路段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查时应选择靠近人行道一侧的一条车行道;

3车行道路段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查时观测面积应包含路缘石附近区域,人行道路段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查时观测面积应包含人行道内树穴、花坛、车站等面积;

4)成堆纸塑、果皮等垃圾面积应以小于或等于0.25m1“个”,大于0.25m'的应按照倍数累进计数;

5)成片污渍面积应以小于或等于1m'1“处”,大于1平方米的应按照倍数累进计数;

6植物落叶、落花、落果根据其性状可不计为可见垃圾陈旧性污渍应不计为污渍,水渍应不计为污渍

5. 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3分)

6. 道路清洁度评价3分)

资料审核,每不符合1项扣1-2分。

注:本规则严格遵循《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要求,内容涵盖认证依据、程序、证书管理等核心要素,确保合法性、科学性与适用性。

附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