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规则
来源: 中认国际 时间: 2025-07-15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用于规范中认国际(ZRIC)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2023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的活动。
1.2 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GB/T 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 23794-2023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 本规则是对中认国际(ZRIC)从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中认国际(ZRIC)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1.4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代替原ZRIC-CTS-1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规则,原ZRIC-CTS-13即日起废止。
2 机构的管理要求
2.1 中认国际(ZRIC)根据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要求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规则》,遵照执行,并进行备案。
2.2 建立可满足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活动符合相关认证系列标准要求,以确保持续具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开性。
2.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从事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对业务引发的责任建立风险储备金。
3 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 中认国际(ZRIC)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或专业能力的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持续监控。
3.2 认证人员应当参加中认国际(ZRIC)对GB/T 23794-2023《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3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人员应具有ZRIC-WI-XY0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中附录B企业信用审核及认证的资格要求及能力准则和附录C认证人员行为规范,并具有下列方面特定的知识和技能:
(1)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有关的方法和技术:使审核人员能检查企业信用并形成适当的审核发现和结论,这方面的知识包括:
--信用基本术语;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基本原则及其运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技术、工具及其运用。
(2)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有关的评价指标。这方面的知识应当包括:
--行业特定的术语;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和选择原则;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分级、分类和指标内涵。
(3)审核人员的能力应通过适当的培训获得。
3.4 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认证结论、认证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5 认证人员不得发生影响认证公正性的有效性的行为,不得参与近两年内其咨询过的组织的认证活动。
4 初次认证程序
4.1 受理认证申请
4.1.1 中认国际(ZRIC)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服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开展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
(3)相关的认证方案、认证程序;
(4)授予、拒绝、保持、更新、暂停(恢复)或撤销认证以及扩大或缩小
认证范围的程序规定;
(5)拟向组织获取的信息,以及对相关信息的保密规定;
(6)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关的使用规定;
(7)对认证过程的申诉、投诉规定;
(8)认证依据用标准转版的规定。
4.1.2 中认国际(ZRIC)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若企业信用活动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5)企业经营活动覆盖的范围。
(6)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4.1.3 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
中认国际(ZRIC)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组织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的文件化的制度。
4.1.4 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4.1.5 对符合 4.1.3、4.1.4 要求的,中认国际(ZRIC)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存在以下情况的组织,不得受理其认证申请:
(1)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的;
(2)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政府其他信用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一年内被国家级行政抽查发现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不合格并予公布的;
(4)一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的;
(5)其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或被媒体曝光有不符合、违法失信行为,且尚在处理期间的。
4.1.6 中认国际(ZRIC)应完整保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
4.1.7 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中认国际(ZRIC)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企业信用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 商业伙伴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 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 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企业信用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企业信用活动范围变更;企业信用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其他重大变更等。
④ 出现影响企业信用体系状况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
(5)拟认证的企业信用体系活动覆盖的范围。
(6)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 认证策划
4.2.1 审核时间
4.2.1.1 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应以附录 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企业信用体系活动覆盖的范围、特性、过程复杂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 A 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 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 80%。
4.2.2 审核组
中认国际(ZRIC)应当根据企业信用体系活动覆盖的范围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应承担审核责任。
4.2.3 审核方案策划
(1)中认国际(ZRIC)进行企业信用审核时,应当针对每一认证客户建立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方案,初次认证的审核方案应当包括初次审核、认证决定之后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2)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当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当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5个月。
(3)中认国际(ZRIC)应当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审核方案策划,审核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客户的规模,其企业信用体系活动的范围、复杂程度和风险大小,以及经过证实的企业信用体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4.2.4审核计划
4.2.4.1在按照审核方案建立相应的审核计划,并明确审核内容。
4.2.4.2审核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日期、时间安排和场所、审核组成员及审核任务安排。
4.2.4.3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履约意愿。
(2)履约能力。
(3)履约行为。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从上述三个维度建立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各个指标项的说明见该标准附录B。
4.2.4.4 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经营场所现场进行。
4.2.4.5 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信用体系的状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范围内正常运行时进行。
4.2.4.6 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如需要临时调整审核计划,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4.3 实施审核
4.3.1 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
4.3.2 审核组应当会同受审核方召开首、末次会议,受审核方 的管理层及相关管理体系职能部门的人员应当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当签到,审核组应当保留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4.3.3 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 初次认证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企业信用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描述的范围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企业信用体系的状况,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和本规则附录C进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量化评价。
(3)统计企业信用体系的总分值,并对照附录D,给出企业信用的等级评价。
(4)确认申请组织的企业信用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内容、范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4.3.3.2 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中认国际(ZRIC)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信用体系不符合《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的要求。
(3)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 审核报告
4.4.1 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5)叙述按《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23794和本规则附录C、附录D进行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审核的内容。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审核组给出以下两项意见建议:
① 是否通过认证;
②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4.4.2 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
4.4.3 中认国际(ZRIC)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 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中认国际(ZRIC)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 中认国际(ZRIC)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 中认国际(ZRIC)应该在对审核报告及其结果以及其他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 认证决定人员为中认国际(ZRIC)管理控制下的人员,并不得为审核组成员。
4.6.3 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 4.4 条要求,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4.6.4 在满足 4.6.3 条要求的基础上,中认国际(ZRIC)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信用等级评价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企业信用体系符合标准要求。
(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 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6.6 中认国际(ZRIC)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4.6.7 中认国际(ZRIC)不得将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5 监督审核程序
5.1 中认国际(ZRIC)应对持有其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信用状况持续符合要求。
5.2 为确保达到 5.1 条要求,中认国际(ZRIC)应根据获证组织的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 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审核后至少 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5.2.2 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 15 个月。
5.2.3 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 7.2 或 7.3 条处理。
5.3 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 4.2.1 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 30%。
5.4 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 4.2.2 条和 4.3.1 条的要求。
5.5 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 4.2.3.3条确定的条件。
5.6 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企业信用体系所覆盖的范围以及资源是否有变更。
(2)确定重要关键的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值。
(3)企业信用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4)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5.7 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 5.6 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审核组应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建议。
5.8 中认国际(ZRIC)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 再认证程序
6.1 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中认国际(ZRIC)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 中认国际(ZRIC)应按 4.2.2 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 4.2.3 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计划并交审核组实施。审核组按照要求开展再认证审核。
6.3 中认国际(ZRIC)参照 4.6 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标志
7.1 中认国际(ZRIC)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标志或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化的管理制度。
7.2 暂停证书/标志
7.2.1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标志。
(1)企业信用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4)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5)主动请求暂停的。
(6)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标志的。
7.2.2 认证证书/标志暂停期不得超过 6 个月。但属于 7.2.1 第(4)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7.2.3 中认国际(ZRIC)暂停认证证书/标志的信息,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3 撤销证书/标志
7.3.1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失信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 6 个月仍未纠正的。
(7)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标志的。
7.3.2 撤销认证证书后,中认国际(ZRIC)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标志。若无法收回,中认国际(ZRIC)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4 中认国际(ZRIC)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http://www.zricsz.com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将相关信息报送到CNCA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系统。
7.5 中认国际(ZRIC)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8 认证证书/标志
8.1 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注册地址,如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同, 还应注明经营地址。若认证的企业信用体系覆盖多场所,应表述认证所覆盖的所有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临时场所除外);
(2)获证组织的企业信用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活动、服务的范围;
(3)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4)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注:当证书失效一段时间时,认证机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在证书上保留原始的认
证日期:
- 清晰标示了当前认证周期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 把上一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连同再认证审核的时间一起标示。
(5)证书编号(或唯一的识别代码);
(6)中认国际(ZRIC)名称、地址和认证标志;
(7)证书查询方式。ZRIC除在本机构网站(http://www.zricsz.com)查询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8.2 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3 年。
8.3 中认国际(ZRIC)建立证书信息披露制度。除向申请组织、认证监管部门等执法监管部门提供认证证书信息外,还应当根据社会相关方的请求向其提供证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9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
9.1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应该按照本规则附录C《企业信用指标评价方法和标准》,逐项进行评价审核,根据认证审核发现给出评价分数。
具体要点如下所述:
a)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所釆用的方式、方法和形式;
b)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形式与《企业信用指标评价方法和标准》指标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及有效性;
c)各种方式、方法的可重复性,是否以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
d)为实现评分标准项要求所采用方法的展开程度;
e)企业信用体系的当前水平和取得的效果。
9.2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应该遵循企业信用等级标准(附录D)要求的原则,在适合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体系水平与评分要求相接近的程度来判定。
9.3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应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分值,进行分数统计,对照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值范围进行判定。评价结果的等级和表述方式如下:
a)85分以上(含85分),企业信用AAA级;
b)70分以上(含70分),企业信用AA级;
c)60分以上(含60分),企业信用A级;
d)60分以下,不予评级
10 受理组织的申诉和投诉
获证组织对认证决定有异议时,中认国际(ZRIC)应接受获证组织申诉并且及时进行处理,在 30 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获证组织。
书面通知应当告知获证组织,若认为中认国际(ZRIC)未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投诉,也可以向相关认可机构投诉。
11 认证记录的管理
11.1 中认国际(ZRIC)建立认证记录保持制度,记录认证活动全过程并妥善保存。
11.2 记录真实准确以证实认证活动得到有效实施。认证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存档留存时间为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之日起2年以上。
11.3 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记录的,应采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
12 收费
ECRC认证费用按照中认国际认证审核收费标准收取。
13 其他
13.1 本规则内容提及《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时均指认证活动发生时该标准的有效版本。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中描述该标准号时,应采用当时有效版本的完整标准号。
13.2 本规则所提及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是在原件上复印的,并经复印件提供者签章(签字)认可其与原件一致。
13.3 中认国际(ZRIC)可采取必要措施帮助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宣贯培训,促使组织的全体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企业信用体系标准。
附录 A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有效人数 |
审核时间 初次审核(天) |
监督审核时间(天) |
再认证审核时间(天) |
1-125 |
2 |
1 |
1.5 |
126~525 |
2.5 |
1 |
2 |
526~1850 |
3 |
1 |
2 |
1851~5550 |
4 |
1.5 |
3 |
5551~10700 |
5 |
1.5 |
3 |
>10700 |
6 |
2 |
4 |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附录B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组成及权重(分值)
一级指标名称及权重 |
二级指标名称及权重 |
三级指标名称及权重 |
||||
A 履约意愿 |
30分 |
A.1 价值理念 |
10分 |
A.1.1 发展战略 |
2分 |
|
A.1.2 领导层品质 |
4分 |
|||||
A.1.3 关联企业品质 |
2分 |
|||||
A.1.4 股东或实控人品质 |
2分 |
|||||
A.2 制度规范 |
10分 |
A.2.1 法人治理 |
5分 |
|||
A.2.2 规章制度 |
5分 |
|||||
A.3 品牌形象 |
10分 |
A.3.1 品牌建设 |
10分 |
|||
B 履约能力 |
45分(62分) |
B.1 管理能力 |
16分(24分) |
B.1.1 诚信管理 |
5分 |
|
B.1.2 人力资源管理 |
3分 |
|||||
B.1.3 安全管理 |
4分 |
|||||
B.1.4 质量管理 |
4分 |
|||||
B.1.5 项目管理 |
4分 |
|||||
B.1.6 环保管理 |
4分 |
|||||
B.2 财务能力 |
23分 |
B.2.1 偿债能力 |
9分 |
|||
B.2.2 盈利能力 |
5分 |
|||||
B.2.3 营运能力 |
6分 |
|||||
B.2.4 发展能力 |
3分 |
|||||
B.3 市场能力 |
6分(9分) |
B.3.1 研发能力 |
3分 |
|||
B.3.2 市场占有率 |
3分 |
|||||
B.3.3 中标能力 |
3分 |
|||||
B.4 行业实力 |
6分 |
B.4.1 行业许可 |
3分 |
|||
B.4.2 工程技术人员 |
3分 |
|||||
C. 履约行为 |
25分(28分) |
C.1 公共信用 |
12(15) |
C.1.1 司法信用 |
2 |
|
C.1.2 行政监督 |
2 |
|||||
C.1.3 异常状态 |
2 |
|||||
C.1.4 严重失信 |
2 |
|||||
C.1.5 信用评价 |
2 |
|||||
C.1.6 社会荣誉 |
2 |
|||||
C.1.7 其他不良行为 |
3 |
|||||
C.2 相关方履约 |
11 |
C.2.1 融资信用 |
3 |
|||
C.2.2 合同履约 |
3 |
|||||
C.2.3 信用承诺履约 |
1 |
|||||
C.2.4 工资及支付 |
2 |
|||||
C.2.5 福利与社保 |
2 |
|||||
C.3 公益支持 |
2 |
C.3.1 公益慈善活动 |
1 |
|||
C.3.2 知识产权公益 |
1 |
注:
1、上表中的指标由三个维度的指标组成,即履约意愿指标(编号首字母A)、履约能力指标(编号首字母B)、履约行为指标(编号首字母C)。
2、一般企业满分以100分,建设工程企业满分为120分,评价时需要对红色字体部分专项指标进行评价。
3、建设工程企业指从事建设工程行业相关的所有企业,包括从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及材料生产、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附录C 企业信用指标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名称及权重 |
二级指标名称及权重 |
三级指标名称及权重 |
评 价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 |
|||
A 履约意愿 |
30分 |
A.1 价值理念 |
10分 |
A.1.1 发展战略 |
2分 |
①检查企业三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件②查看公司文件化信息,了解公司简介,历史沿革,发展速度,公司章程,战略规划、目标 |
证照齐全有效,战略规划、目标明确、合理,得2分;证照不全、失效,得0分;其余酌情得分 |
|
A.1.2 领导层品质 |
4分 |
检查:①高管理人员名单和基本资料(姓名、年龄、国籍、学历)②企业提供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报告③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
资料齐全,得4分,每缺一荐扣1分 |
|
||||
A.1.3 关联企业品质 |
2分 |
查看:关联企业的市场行为、历史业绩、信用记录和企业状态(吊销或异常)等对被评企业的影响。 |
无或正常状态得2分,如出现异常扣1分,吊销扣2分 |
|
||||
A.1.2 股东或实控人品质 |
2分 |
查看:有一定影响的股东在其他投资的企业类型、规模大小、市场行为、历史业绩和信用记录等对被评企业的影响。 |
无或正面影响得2分,负面影响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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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制度规范 |
10分 |
A.2.1 法人治理 |
5分 |
查看:①公司股权结构②公司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情况③履职记录 |
记录齐全,得5分,每缺一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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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规章制度 |
5分 |
查看:①财务管理制度②风险管理制度③信用管理制度④危机管理制度⑤重大事项披露制度 |
制度齐全,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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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品牌形象 |
10分 |
A.3.1 品牌建设 |
10分 |
查看:①是否有通过品牌认证②未通过认证的,评价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 的主导意愿、追求目标、规划③查询合法机构品牌评估信息 |
通过品牌认证,得10分,其余酌情得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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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履约能力 |
45(62)分 |
B.1 管理能力 |
16分(24分) |
B.1.1 诚信管理 |
5分 |
查看:①是否有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②未通过认证的,评价其诚信管理能力,查看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体系运行、诚信管理绩效③是否有失信记录 |
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其它酌情得1~2分;发生失信行为,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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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人力资源管理 |
3分 |
查看: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管理等内容②检查相关记录 |
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得3分;其它酌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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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安全管理 |
4分 |
查看:①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②未通过认证,评价安全管理能力,查看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安全管理绩效记录③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其它酌情得1~2分;发生等级为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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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质量管理 |
4分 |
查看:①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评价质量管理能力,查看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记录③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其它根据评价结果,得1~2分;发生过质量事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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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项目管理 |
4分 |
查:企业项目资金、材料、工期等项目管理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建立购买、质检、仓储、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台账、历史项目是否因自身原因出现延期等 |
均符合要求得4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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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环保管理 |
4分 |
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ISO14001体系认证情况及执行情况、相关台账是否完整等 |
获得EMS认主得4分,未ISO14001体系获认证扣2分,无环保管理制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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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财务能力 |
23分 |
B.2.1 偿债能力 |
9分 |
查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算偿债能力指标值: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②流动比率=流动负债/流动资产③现金比率=现金/流动负债 |
资产负债率≤60%,得3分,每上升5个百分点,扣1,扣完为止;流动比率≥130%以上,得3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现金比率≥30%,得3分,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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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盈利能力 |
5分 |
查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算盈利能力指标值:①主营业务利润率=营业利润/销售收入②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
主营业务利润率≥8%,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总资产报酬率≥8%,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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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营运能力 |
6分 |
查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算指标值: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收入/应收账款余额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收入/存货平均余额③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总资产净额 |
应收账款周转率≥400%,得2分,每降低5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存货周转率≥300%以上,得2分,每降低50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总资产周转率≥80%,得2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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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 发展能力 |
3分 |
查看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算指标值: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②三年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年末利润总额÷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3-1]×100%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8%,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三年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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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市场能力 |
6分(9分) |
B.3.1 研发能力 |
3分 |
①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②企业是否有专利证书③是否参编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
有任一项,得3分,其它酌情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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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市场占有率 |
3分 |
查看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统计的市场点有率数据 |
处于行业领先的,得3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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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中标能力 |
3分 |
查:企业获取公开招标的中标能力、中标数量及金额,包括近期的活跃能力以及历史业绩 |
中标能力突出得3分,中标能力较突出得2分,投标活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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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行业实力 |
6分 |
B.4.1行业许可 |
3分 |
查: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颁发的行政许可,包括证书类型、级别、数量等 |
具备行业要求的许可证书得3分,缺一项扣3分 |
|
B.4.2工程技术人员 |
3分 |
查:企业专业人员的配置情况,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等级、数量等 |
具备行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不满足视程度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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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约行为 |
25(28)分 |
C.1 公共信用 |
12(15) |
C.1.1 司法信用 |
2 |
审核企业涉及的司法裁判及执行情况
|
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上,得2分,其它酌情评分 |
|
C.1.2 行政监管 |
2 |
审核企业在政府质量监督抽查的记录,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核对 |
无不良记录,得2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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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3 异常状态 |
2 |
审核企业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情况 |
无不良记录,得2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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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严重失信 |
2 |
审核企业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情况
|
无不良记录,得2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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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信用评价 |
2 |
审核企业在相关部门分类监管中的信用评价结果情况
|
无不良记录,得2 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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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 社会荣誉 |
2 |
审核企业在相关部门获得诚实守信相关荣誉情况
|
无不良记录,得2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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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其他不良行为 |
3 |
审核除行政监管外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等不良行为
|
无不良记录,得3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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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相关方履约 |
11 |
C.2.1 融资信用 |
3 |
审核企业在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融资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并核实 |
无不良记录,得3分,其它酌情评分 |
|
||
C.2.2 合同履约 |
3 |
审核企业对主要供应商、经销商重要合同条款的履约记录,并核实 |
无不良记录,得3分,每出现一起违约,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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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3 信用承诺履约 |
1 |
审核企业对相关方作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
|
未出现有效投诉,得2分,每出现一起有效投诉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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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4 工资及支付 |
2 |
审核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
无不良记录,得2分,每出现一起欠薪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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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5 福利与社保 |
2 |
审核企业社保缴纳记录,现场调查公司福利水平,可通过政府社保 |
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得2分,其它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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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公益支持 |
2 |
C.3.1 公益慈善活动 |
1 |
审核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计划、活动、捐现证明等记录 |
有参与公益活动的,得2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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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知识产权公益 |
1 |
审核企业有没有放弃专利技术,或对全行业放弃专利技术的记录 |
有行为之一的,记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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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总得分N |
|
附录D 企业信用等级标准
符号 |
计分范围 |
信用提示 |
释义 |
AAA |
N≥85(105) |
信用极好 |
企业信用程度高、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 量优良,经济效益明显,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影响极小,履约能力强 |
AA |
70(85)≤N<85(105)
|
信用优良 |
企业信用程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管理 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影响小,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
A |
60(75)≤N<70(85) |
信用较好 |
企业信用程度良好,资金实力、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处 于中上等水平,经营总体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可能存在不确定 因素,但无大的风险,履约能力尚可 |
A级以下 |
N<60(75) |
|
不予评级 |
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按本标准的括号内的分值进行。
附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样版